第542节(2 / 2)
一来,私奴毕竟是各家私产,倘若让天下人平白无故的交出自己的财产,那天下人肯定是不愿意动,如此行为,也确实有巧取豪夺之相,属实不妥。
不如这样……私奴照市价核算,诸卿今日便商议出来,一个健奴值多少钱?一个老奴值多少钱?一个女奴值多少钱?
定好以后,使私奴自赎……
当然,前提是先登记造册,分配田地,至于这钱便先欠着,私奴多征一份赋税,五年也好,十年也罢,总之私奴释放以后,赋税多收多少,多收多少年,大家伙也议出来个章程,届时由官府统一向各家支付,如此钱货两讫,虽然各家还有些吃亏,但是总归吃亏不是很大,这是国事……诸卿公忠体国,想来也是可以理解的。”赵泗开口说道。
说白了就是私奴隶可以看成是赎买。
说是自赎,其实就是大秦官府向他们购买。
债务关系是,自赎奴隶——大秦官府——私奴拥有者。
被释放的私奴额外多征收赋税,譬如其他百姓收十一税,但是他们收十五税,根据计算得出他们需要收多少年,多少年以后恢复到正常赋税水准。
除了额外多征收赋税以外,他们拥有自耕农享有的一切权利和地位以及义务。
而至于官府则承担起来私奴奴隶主的债务关系,用多征收的赋税来偿还补贴私奴主的损失。
说是自赎,实际上实行起来其实是大秦官府主动购买,多了一个中间人。
看起来麻烦了,实际上简单了。
赵泗用屁股想也不可能做出来让这群被释放的奴隶和私奴主直接建立债务关系。
狗大户的债哪有那么好背?
同样一旦这些债落在个人身上,很多问题就变得麻烦起来。
因为私奴释放出来终究是要分地的,不分地他们成不了自耕农,成不了自耕农那释放他们也没太多意义……
之所以释奴就是为了要建立以个体家庭为主的个体单位,是下层群体更加零碎更加方便掌控的同时物尽其用对刚刚大一统且开疆扩土的大秦进行深度开发。
身上背了债,就意味着不自由,就意味着他们这个自耕农群体不够纯粹。
甚至后续大秦想要征调人手垦荒,也会陷入扯皮的麻烦之中。
他们确实不是奴隶了,但是他们欠钱啊,你给人迁移走了,从哪里要钱?
所以,倒不如多一个中间人。
让这群私奴不欠这群狗大户钱,只欠大秦政府的钱。
反正赋税是统一收取,对于他们只是多收一份罢了。
除了额外赋税以外,他们拥有所有自然人的权利。
同理,大秦政府承担债务以后,私奴主作为弱势群体,就没有任何资格干涉新自耕农。
赵泗的解法是站在这群私奴和大秦政府的角度的,相应的,自然也损害了私奴主的一定权利。
譬如……这钱是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