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3节(2 / 2)
,实则是敲打北直隶、河南、山东各地官员,告诉他们,谁不善待移民百姓,他茹瑺是会找他们拼命的。”
汤宗难以置信,完成移民,回来领你的功劳不就好了,至于还冒如此大的风险,非要把事情闹大,一个处理不好,这就是掉脑袋的事。
张昺并不关心茹瑺会不会死,他死了反而有名声,他活着也没人敢惹他,死活都不赖,这丫的算是活精明了。
山东会馆。
山东布政使李彦祯带人就安顿在了这里,右参议李宗寿、按察使陈瑛等人看着李彦祯有些头疼,李彦祯直接喊来了济宁知州潘叔正,指着潘叔正的鼻子大骂:“济宁是你的辖区,宋礼管了,宋正臣管了,茹瑺也管了,为何你却跑了?”
潘叔正哭丧着脸,连忙道:“高阳郡王处置百姓,我一个知州也管不了啊。”
这倒是大实话,但不管用……
李彦祯大怒,指着潘叔正怒斥:“你就是一无能之辈,丢尽了我山东官员的脸面!依我看,你也应该戴上镣铐到刑部去,而不是跟随山西官员一同上路,最后又到了山东会馆之中!”
潘叔正也真够倒霉的,原本朝廷见兖州知府郑刚被处理,宋礼又要回京,济宁应该有个人站岗,就安排潘叔正看着点。可谁知道茹瑺这么生猛,不仅抓了朱高煦,还以自己失职为由,强行带上了车队。现在好了,朱高煦、茹瑺会不会倒霉都不好说,唯独自己的下场很是明朗,罢黜回家……
陈瑛看着有些可怜的潘叔正,起身道:“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朝廷总会有个定论。眼下我们需要召集所有同僚,给他们说清楚,若不能好好安顿好山西移民百姓,他们就是藩王的命,也会被治一治!”
李彦祯连连点头,这件事可不能马虎,需要好好敲打敲打他们才行,宋正臣山东抓了好几个不作为、贪腐官吏,眼下山东官场的形象实在是有些不好看,想要混个十优州府怕是有些难了。
茹瑺的惊世之举惹得京师议论纷纷,朱棣却一如既往,任凭外面风雪动,稳坐楼台,保持着定力,即没有入宫找皇上,也没有去刑部找暴昭等人。
朱允炆算是看清楚了,朱棣这样无非是告诉自己,他即不想拿太祖压自己,也很自信自家的儿子不会有事,一句话,皇上你自个看着办吧。
这一次,一向是非分明,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的朱允炆,也开始和稀泥,打太极,先是下旨,称赞茹瑺为山西移民作出的巨大成就,鼓励其再接再厉,然后设置家宴,招待朱棣一家人吃饭,朱棣来了,朱高炽、朱高煦、朱高燧也来了,谁都没提扣押的事,单纯就是吃一顿饭。
然后,事情不了了之。
茹瑺树立了自己的威严,以为生民立命的姿态,赢得了无数人的倾慕,成为了一时无两的清廉重臣。而朱高煦也因祸得福,前面的罪没有人再追究,也不用去北平过苦日子了。
对于这个结果,燕王朱棣是满意的,虽然儿子受了点苦,但毕竟消除了案底,茹瑺也是满意的,本来就没打算真干掉朱高煦,只是想立威罢了,宋正臣也是满意的,自己看似参与了,实则又什么都没参与,只不过是跟了一路,即没湿了鞋子,也没湿了手……
这只是大朝觐之前的一个小插曲,但毫无疑问,这件事的意义并不寻常。
首先,此事标志着藩王势力的衰落。
若搁置在朱允炆刚登基之初或建文元年,藩王们遇到这种情况,绝对会打着朱元璋的旗号斗到底,不弄死茹瑺是不算完的。
可随着朱允炆皇权的巩固,尤其是死了两个藩王,又明旨削藩,一众藩王成为了没有了獠牙的老虎,哪怕是咆哮,怕也是无力。
其次,太祖成法,万年不变,还没坚持两年半,就已经变得无法执行。朱允炆经过了两年时间,开始彻底放开朱元璋的包袱,在变法、革新与治国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理念。
最后,朱允炆学会了妥协与变通,政治上趋向于成熟。
很多时候,事情不可能只有黑白两色,它还需要中间颜色,需要其他颜色。朱允炆开始在黑白之外,选择一种更合理的处理方式,以谋求大局上的稳定。
这种转变,虽然不够热血,不够血性,不够爽,但对于所有人来说,这个结果是最好的。
事情解决了,地方官员都入京了,该贿赂打点的打点好了,大朝觐就开始吧。
建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天晴,白云碧空。
奉天殿外,密密麻麻站着三千余官员,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员,都纷纷列队。礼乐声不断传出,大朝觐的奏曲在传唱,官员们按照品级站好次序,整整齐齐,肃穆至极。
朱允炆端坐在奉天殿外,目不转睛地看着前方,额头前皇冠上的冕旒不断晃动,也不知道是谁设计的,让人眼晕。
但没办法,该有的礼仪还是需要遵守。
随着礼乐进入高潮,数千官员齐刷刷行礼,山呼之声震彻天地:“叩见皇上,皇上万岁万岁万万岁。”
“平身。”
朱允炆微抬手,官员起身谢恩。
按照一般剧情安排,朱允炆该发表讲话,然后开始处理官员升降问题,但事实上,官员起身之后,就没朱允炆什么事了……
他现在,就是一个摆设,现在的主角是吏部,确切地说,是吏部尚书蹇义。
大朝觐,说得高大上,其实就是官员入京见见皇上,行个礼,等待吏部考核与发问,具体办事的是吏部,皇上只需要全程露脸,最后拿主意就可以了……
大朝觐,处置官吏(三更)
大朝觐开始。
吏部尚书蹇义奏陈:“天下地方官吏来朝,兴大朝觐之仪礼,当稽查其政务有不足者,有逋欠钱粮者,有刑名失当者,有不能振举学校及劝课农桑者,有弄虚欺瞒于上而废其事者,当付法司正其旷官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