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节(2 / 2)
,都不用审,直接自己撞柱子了。
但当他们跨过大堂台阶和门槛的时候,一位穿着官服的中年男子迎面走了过来,他冲着李至刚笑道:“李兄,别来无恙。”
见到这位此前相熟的刑部主事,李至刚的脸上露出一丝苦涩的微笑。
对方拍了拍李至刚的肩膀,随即说道:“走吧,咱们先去见见国师大人。”
“嗯?”
李至刚一时愕然。
在对方的引领下,他们来到了东花厅,西花厅是三法司主官们喝茶休息的地方,而这里则是作为钦差的姜星火单独待的地方。
在案件审理之前私下接触当然是不合规矩的,但如果是宣旨,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下官拜见国师大人!”那刑部主事对着姜星火行礼道。
姜星火点了点头,摊开手中卷着的圣旨说道:“陛下口谕,李至刚接旨。”
嗯,口谕也是得落到纸面上的。
李至刚赶忙叩首参拜。
“奉天承运皇帝,谕曰:着李至刚好生交代,该是你的,便认下来;若有乱扣罪名的,也勿含混过去。再有不晓得的事情,可当堂告与国师知道。”
冷知识:“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断句是错的,正确的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而且截止到永乐元年的今天,只有明朝是这么用的,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用的开头是“长生天气力裹大福瘾护助裹皇帝圣旨”,宋朝的开头则是常用“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而泰山封禅的宋真宗以前的唐宋时期,圣旨开头则大部分时间跟皇帝没啥关系,用的是“门下:”作为开头,只有即位诏书才会用皇帝开头。
而且皇帝很少发“诏”,诏书是要颁行天下的;“制”则是皇帝自己草拟或书写的,表达重视;“诰”和“敕”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品级,一品至五品用“诰”,六品至九品用“敕”;“谕”就比较随便了,应用场合极为广泛。
李至刚听了这道口谕,哪还不晓得是什么意思,登时心里的大石头就落了地。
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说不明白的问姜星火。
宣完旨,这里人多眼杂,姜星火也不好再与李至刚单独多说什么,只是匆匆交谈了两句,但就是这两句交谈,让李至刚眼神一亮。
“当真?”
“千真万确。”
李至刚点点头,便一同出去,准备开始接受审判。
刑部大堂内的陈设简单朴素,桌椅板凳都是普普通通的黄花梨木制成,案台也很是普通,除了一个香炉和几个花盆之外,别无他物。
黄花梨是明代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色泽黄润、材质细密,而且香气泌人,姜星火坐在三位堂官的侧方位,看着这一屋子的家具,估摸着能变卖多少钱。
没办法,现在是真缺钱,为了二百一十万两商税,姜星火就差自己开赌城了。
因为李至刚并没有被判刑,所以按照明代的规矩,他穿着囚服不代表是真的有罪,再加上有级别待遇,自然是不用跪的,只需要站着就好。
李至刚的对面坐着刑部尚书郑赐,郑赐左边是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陈瑛,右边是大理寺少卿虞谦。
明代以左为尊,但三堂会审肯定官职地位最高的在中间,郑赐是个胖乎乎的中年男子,体态微圆,脸上满是笑眯眯的肉堆;而陈瑛虽然还不是左都御史,可实际上管着都察院其人面容干瘦,目光阴沉,就这么看着桌面上的卷宗;虞谦只是临时顶包的副手,地位自然不如陈瑛,三人里地位最低,也最严肃,紧抿着嘴唇沉默不语。
“李至刚,松江府华亭人,前元至正十五年生,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经,以翰林检讨(从七品)选侍懿文太子(朱标),懿文太子薨,晋礼部郎中,因连坐罪谪戍边,未满一年,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左参议,因失职入狱;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礼部侍郎、礼部尚书。”
郑赐接着照本宣科地念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说,由于李至刚在朝廷为官期间,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输送,勾结官员高价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状,所以根据《大明律》有关规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来逮捕李至刚。
除此以外,要重点审判李至刚是否涉及到贪污,官员贪污按照《大明律》则是以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论处(一般量刑标准是是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还有得辩驳,但这个罪名李至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认的,认了就没活路了这也是朱棣口谕的意思。
李至刚听完之后,又转头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刚才跟他说的话,给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刚根本没想到,姜星火竟然还有这样的办法,能让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么想出来的!
简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则根本没看他,而是提着笔在纸上写写画画着什么,同时身边还放了几本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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